近日,富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如期支付原告房屋租赁费及房屋损害赔偿费共计40000元。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0日,被告陕西富县某合作银行租赁了原告杨某某位于富县某镇某社区的房屋11间,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被告向原告交纳了一年的房屋租赁费55000元。因被告在使用房屋期间损伤了房屋承重柱,对原告房屋结构造成安全隐患,原告要求被告对损伤的房屋维修好后交付,但被告一直拖延未对房屋进行维修,导致其一直占用房屋,给原告造成一定损失。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故诉至富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收到案件后,立案庭庭长薛芬仔细翻阅案件材料,理清事情来龙去脉,对案件情况进行评估,考虑到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会增加原、被告双方的诉累。于是,在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后,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法官薛芬和特邀调解员白东亮分别从法理、情理出发,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下一步,富县法院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打造诉源治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多元解纷效能,为推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讯员:富县法院 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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