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刘延林办案团队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迫于司法威慑力,杨某最终与申请人执行人候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当场履行完毕。 原告侯某、被告杨某系朋友关系,因被告杨某工地资金周转需要,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杨某向原告侯某借款35000元,借期3个月,被告李某作为担保人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侯某于合同签订当日通过微信向被告杨转账35000元。后被告杨某再次找到原告侯某提出借款9000元,借期1个月,原告遂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9000元至被告的杨某账户。两笔借款到期后,原告侯某多次催促被告杨某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杨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合计共48636.66元;被告李某在本金35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杨某、李某均未按期履行,侯某向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办案团队向被执行人李某释法明理、晓以利害,李某向申请执行人侯某支付了在自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内的35000元本金欠款。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杨某在财产申报中存在虚报、漏报,有规避执行的嫌疑,且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鉴于杨某的上述情形,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收到拘留决定书,杨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及要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在送拘留过程中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侯某偿还了剩余欠款14508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石琴 汉中市汉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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