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以帮同事亲属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其钱财,终获刑。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潘某本是同事关系,并且平日关系十分要好,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庭情况也十分熟悉,在了解到潘某的亲属一直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以能托人给同事潘某亲属安排工作需要花费和押金为由,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间,四次收取潘某微信转账及现金共计28万元。另查明,2020年初被告人告知被害人事情无法办理,退还被害人6万元,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向被害人潘某退赔了所有损失,被害人潘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人民币2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其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在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每况愈下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要多一些理性的思考,要想不受骗,就要保持理智与客观,不要被主观情绪蒙蔽理智,在遇到巨大的好处时,要掂量一下真假,当一个人无缘无故和你套近乎时,要保持理智,谨慎一些总是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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