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中发现,个别案件中的被告人在离自家不远处宴席上喝完酒,冒然驾驶机动车返回,结果发生交通事故或是被正在执勤的交通警察查处行为。究其原因是他们因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觉得本身喝酒的地方离家不远,也只是“一小段”距离,才导致案件的发生,追悔不已。 基本案情 被告人蒋某因朋友宴请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返回自己家中,半路和对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剐蹭,蒋某从摩托车上摔落倒地不起,路人拨打急救电话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事发后民警赶到现场勘查,随后在救治蒋某的医院发现其身上有浓烈的酒气,便对蒋某进行血液提取并送检,后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0.08mg/ml。公安机关遂对蒋某涉嫌危险驾驶立案侦查。出院后的蒋某懊悔地说道:“由于离家不远,自己当时喝完酒,就骑摩托车回家,至于后面是怎么发生事故的,以及自己被救治的过程都没印象了。”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饮酒后未听从他人劝阻,在醉酒状态下执意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释案 醉驾行为在2011年5月1日纳入危险驾驶罪范围,经过多年的治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了社会共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现象也正在逐渐减少,然而在一些信息相对滞后的村镇,人们面对生活中一些看似平常的“小事”仍会产生侥幸心理,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本案的被告人蒋某就因心存侥幸,同时也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的认识不足,结果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害,其行为给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留下了精神上的伤痛。 “眼看着离家还有十多米了,结果过了个桥洞,就被警察逮住了。”这是另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的当事人的原话。无独有偶,在这起与之类似的案件中,被告人在同村的朋友家饮酒,结束后直接驾驶机动车上路行使,被执勤的民警现场查处。由此可见,尽管交管部门加大了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但此类危险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因此需要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人民群众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才能真正杜绝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生命只有一次,莫让“一米”的疏忽,使自己悔一生,让亲人泪两行。宁强县人民法院 罗又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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