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某短视频平台博主展示了大凉山一名老人和小女孩的简陋生活环境,不少网友看后直呼“太心酸”,纷纷留言想要资助。不过,有媒体实地采访后发现,这名博主的多条视频都是“导演”的,实际上是“卖别人的惨挣自己的钱”,他自称“资助”了老人3000元,但拍完视频,又收回了其中的2800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慈善依靠准入门槛低、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等优势应用而生,成为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络主播的新形势下,一些自媒体受利益驱使,无视法律,胡作非为,使网络慈善失范现象屡有发生,像这名博主“导演”拍摄虚假视频,“卖别人的惨挣自己的钱”的假慈善行为,就是网络慈善乱象之一。
这名涉事短视频平台博主拍摄的视频发布后,从表面上传递着浓浓的正能量,实际上是为了博眼球,获得更多粉丝和流量,进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种丑恶行为,真是让人惊掉下巴,不仅把被拍老人当成为摆设和道具,侵犯老人的人格和尊严,严重伤害了老人的感情,而且欺骗了广大粉丝和网友,透支了人们的爱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若任由这种现象野蛮蔓延,势必污染网络空间,使慈善事业的社会信任陷入一片“沼泽”。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必须让违者付出法治的代价。《慈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由此可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视法律和道德,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便假借慈善名义在网上明目张胆实施募捐,事实上就是骗取财产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法律。对于此类网络诈捐、骗捐、诈骗等违法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零容忍,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让虚假慈善不敢再越“雷池”半步。
网络直播间的虚假借慈善乱象,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平台监管审查方面存有漏洞。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慈善监管,切实压实平台责任,让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网络慈善组织约谈机制、黑名单制度等,敦促网络慈善平台规范自身行为,堵住管理漏洞。同时,针对网络慈善活动具有虚拟性、大众性、传播快、监管难度大等特征,还应成立专门的网络慈善监管机构,负责对网络慈善机构认定、网络慈善平台的募捐、捐款、管理人员薪酬、慈善资金支出等进行全方位监管,不给虚假慈善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空间,推动网络慈善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此外,网络慈善组织与人员也应培养自律意识,自觉遵规守法,主动接受网络媒体、广大网民的监管,共同维护网络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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