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找警察”是我们常听到的贴心话,警察在危险面前不畏流血牺牲,用血肉之躯守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的尊敬。但有些人却要在警察执行公务时,使用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对于这种伤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挑衅国家法律权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袭警案件依法公开开审理并宣判,对被告人王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7月16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与丈夫刘某某推着装有蔬菜的人力三轮车途经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校场坝村廊桥时,将张某某停在路边的轿车车门刮伤,经宁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调解,张某某表示不追究对方刮伤其车门的责任,但王某某以张某某耽搁其卖菜为由,强行让张某某购买全部蔬菜。11时许宁强县公安局汉源派出所接张某某报警后,民警、辅警三人开警车着警服前往现场处置。在处置过程中,王某某拒不听从民警劝解,两次拦在车前阻挡张某某离开并辱骂处警民警,引发群众围观,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在民警强制带离王某某的过程中,王某某趁民警不备将其左手咬伤。后经宁强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的伤情为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袭警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警察肩负着神圣职责,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与百姓生活的安宁,用热血和忠诚编织千家万户的幸福、美满、欢乐和温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公民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办案时,必须尊重法律权威和国家执法权,不要一时冲动,袭击人民警察。任何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 作者: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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