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曾因多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又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前往饭馆,喝了4瓶啤酒后仍执意驾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处,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98.57mg/100ml。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和龙法院适用“速裁直办”模式,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司法局共同打造速裁审判,通过政法协同平台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案,不再进行线下传统的纸质卷宗送达、线下立案等工作,探索速裁程序适用,使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简洁、流程简化、期限简短,实现“当日立、当场审、当庭判、当天执”。 法官提醒:醉酒后人体对车辆控制力会明显减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从而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无论何时何地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和龙市人民法院 许海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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