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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法院1法庭被命名为“广西示范人民法庭”、1庭长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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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彩玲 发表时间:〖 2023/2/3 浏览人数:〖 879859

2月1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德峨人民法庭和农建旺同志在2023年全区法院院长会议上获表彰,德峨人民法庭被授予全区法院第二批“广西示范人民法庭”,农建旺被授予全区法院“优秀人民法庭庭长”。

以法之名  守护民族团结

——隆林法院德峨人民法庭

德峨人民法庭辖区居住汉、苗、彝、仡佬、壮五个民族,民族风情浓厚,一直以来,德峨法庭立足审判工作职能大力开展双语巡回审判等司法服务,有效化解辖区各民族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辖区各民族团结进步。曾获全区法院“先进人民法庭”、“人民满意的法庭”、“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等荣誉,涌现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国模范法官黄登林等先进典型。

立足审判工作职责,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该法庭以抓“诉源治理”为切入点,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多元化解纠纷力度,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努力实现“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的转变。2020年以来,该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972件,审结969件,结案率99.69%,调撤598件,调撤率61.71%,适用简易程序930件,适用率达95.98%。落实家事审判延伸至人民法庭,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做到能调则调,尊重民族风俗和社情民意,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家庭、婚姻关系,力求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三年来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36件,调解结案239件,调解率54.81%。

护航民族团结进步,打造区域特色人民法庭。隆林法院以“传承登林精神 守护民族团结”为工作主线,在德峨人民法庭设立了登林巡回法庭并将该法庭作为主要阵地,创新运用黄登林“五大调解法”,探索以巡回办案为中心的司法、普法模式,同时抽调30名覆盖各民族的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登林巡回审判团队,打造一支办案经验丰富、精通民族语言、知晓民风民俗的“专+”型审判团队,夯实双语审判人才队伍。自成立以来,登林巡回法庭审理各类案件2083件,调解结案1360件,调解率65.3%。打造了登林巡回法庭·峥嵘厅和民族团结同心苑,营造模范引领、司法为民的司法文化氛围,登林巡回法庭工作亮点经验入选广西法院《新时代广西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选编》。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扩大法庭社会影响力。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持续丰富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方式,法庭干警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走进学校、少数民族村寨、集市等场所开展普法、送法等活动,为辖区各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法治宣传服务,不断提升辖区群众法律意识,三年来累计开展志愿服务20余次。人民法院报、广西法治日报、右江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德峨法庭相关工作,该法庭全体干警还参演了根据全国模范法官黄登林先进事迹改编的全国首部少数民族法官题材公益电影《云上法官》,树立了良好的法院干警形象。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隆林法院党组成员、天生桥人民法庭庭长农建旺

农建旺,198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2016年4月任天生桥人民法庭副庭长,2017年6月任该庭负责人,2020年9月任该庭庭长,现任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曾获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百色市“红城政法先锋”、百色法院“黄登林式好法官”等荣誉。

2018年以来,隆林法院结合辖区实际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先后设立了百色市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环境资源水上巡回法庭,在金钟山黑颈长尾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哄豹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分别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并配备了广西首艘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用船“隆法天平号”。

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作为全区首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农建旺依托位于万峰湖畔的环境资源水上巡回法庭,活用“船载便民法庭”流动办案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巡回审判服务,每周安排1天到水上巡回法庭办案,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方便当事人预约立案、调解,打通湖区司法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2020年以来,主办审结民商事案件668件,调解结案或调解撤诉410件,调撤率达61.4%。

开拓创新,守护碧水。2018年以来,在农建旺的带领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285件,其中刑事182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5件),民事75件,行政28件,罚金及没收财产总额93.9万元,生态修复金330.51万元,增殖放流鱼苗近50万尾,补植复绿10.35万株43亩,助推革步湾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示范基地成功设立,让生态司法修复性理念落地见效,形成极具湖区特色的环境资源审判“隆林样本”经验做法。

秉持正义,定纷止争。作为人民法官,农建旺始终秉持公平正义的信念,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在行上,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守护公平正义。在一起共有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是年近六十的老人,老人的儿子因工死亡且没有儿女,获得103万赔偿款,被告即死者的配偶领取赔偿款后分给老人20万便离家,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分割赔偿款。农建旺同志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都不欢而散,且双方当事人均通过熟人来找他说情,他一一回绝。经过开庭审理,农建旺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一次次耐心细致的讲解让双方当事人知法理懂情理,依法作出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还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达到了服判息诉的好效果。

编辑:隆林法院  黄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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