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独李人民法庭一日内成功调解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李某乙于2021年10月签订买卖合同,原告李某甲交付被告货物后,被告李某乙迟迟未能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起诉被告至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分别约至办公室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引导互谅互让、换位思考,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愿,顺利调解成功这起买卖合同。 被告任某于2020年在原告郭某处购买化肥,原告交付被告约定数额的化肥,被告却未能履行支付义务,至原告来院起诉之日,被告任某仍未支付货款,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被告联系,进行沟通,释法明理,阐明关系厉害,被告任某在与承办法官沟通中表示,当初是因为因资金周转不开所以才欠下原告郭某的货款未能支付,如今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承办法官组织下达成调解。 在解决上述情况中,三原法院积极且充分的发挥诉讼调解职能,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人民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提供更高效快捷地服务,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做到帮助群众,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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