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西安某顺公司因工程款支付争议,将南郑辖区内一家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接到案件材料后,办案法官主动上门服务,多次进行调解,双方近日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履行,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2020年,某顺公司承接南郑区某住宅小区水暖工程,并签订施工合同,之后该公司依照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于2020年底交付使用,房地产公司亦出具工程量结算清单,但由于房地产公司经济困难迟迟未向该公司付款,导致双方矛盾加深。于是,某顺公司在今年10月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根据某顺公司的申请依法办理了相应保全措施。之后,办案法官通过电话、微信方式进行沟通,在几轮调解后,了解到原被告有着良好地合作历史,双方对工程的数量和质量、标的额及支付时间均无争议,双方也有调解意愿,仅就何时解除保全措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办案法官联合执行法官,希望两个公司重新建立信任,就解除保全措施和支付欠款提出解决方法,得到两个公司的一致同意。最终,双方在银行领取了调解书,房地产公司在解除保全措施后立即向某顺公司支付欠款20万元。至此,通过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的高效配合,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两个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力保障。 南郑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主动担当、勇于作为,努力为优化地方法治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贡献力量。作者:马宓宓 编校:徐小娟 审核:屈孟昊 签发:王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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