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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喝酒出事,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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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富嘉 发表时间:〖 2022/12/23 浏览人数:〖 46809

 

案情简介:小柯与小蒋系朋友关系,2022年3月,小柯通过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便邀请小蒋、小李、小张一同前往饭店喝酒庆祝,在吃饭时小蒋明确表示自己已经喝醉,但小柯还是以“自己请客庆祝,不喝不给面子”为由劝小蒋喝酒,之后小蒋醉酒不省人事,小柯将其送上出租车让其回家,小蒋在回家上楼时因醉酒从楼梯摔下受伤,经过治疗出院后,小蒋伤情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现小蒋将小柯、小李、小张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其医疗费等损失赔偿共计15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小柯、小李、小张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蒋在明确表示其不能在继续饮酒后,小柯还继续以语言刺激劝解其喝酒,且在小蒋醉酒后,小柯明确表示由其亲自送小蒋回家,让小张、小李不用在管,但其并没有将小蒋护送回家,从而导致了小蒋的受伤,故小柯对小蒋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但小蒋作为成年人应知道喝酒有度,不可过量,其当对自己的受伤也负有一定责任,故此综合全案,法院酌定小柯对小蒋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因无证据表明小张与小李对小蒋有劝酒行为以及在小蒋醉酒后未尽照顾义务,故小张与小李不承担责任。
法官寄语: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逢年过节或者喜事,大家难免需要聚餐喝酒庆祝,但饮酒要有度,过度饮酒有害身体健康,而且因饮酒发生事故,负有过错的同饮者还需承担一定责任,切记饮酒有度,不可强迫性劝酒以及要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酒后更不可驾车,美酒虽好,适度即可。宁强县人民法院 蒋富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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