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信息 > 详细内容
假冒注册品牌白酒,不仅应负刑事责任还需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郑波 发表时间:〖 2022/12/9 浏览人数:〖 325486


 
2022年12月8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朱某某、李某赔偿销毁涉案物品所需费用600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8600元,二名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共同商议决定以太白酒、绵竹大曲酒、金六福等白酒灌装加工生产成国窖1573、五粮液、剑南春等品牌白酒对外销售谋取非法利益,二名被告人先后在汉台区某村、镇租用村民的民房或仓库,作为生产、加工、储存假冒白酒及原料酒的地方。后因人手不足,朱某某让其朋友王某(另案处理)帮忙灌装、包装假酒。朱某某、李某将灌装生产、包装好的品牌白酒部分以上门推销的形式销售至汉台区内烟酒专卖店,部分通过物流快递形式销往甘肃、西安等地。经查,被告人朱某某、李某销售假冒白酒总额为36200元,被公安机关查扣的涉案白酒价值为222030元。
在本案审理中,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二名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
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李某为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灌装生产、包装好的假冒品牌白酒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朱某某、李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无任何卫生措施,无法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致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其自行灌装的白酒,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对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朱某某、李某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应赔偿对涉案物品依法采取销毁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还应支付其销售物品价款之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遂作出上述判决。(郑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洗钱罪案件
介绍、招揽他人办理手机卡 出售牟利获刑
汉台区人民法院首例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宣判
假冒注册品牌白酒,不仅应负刑事责任还...
野生兰花受国家法律保护 私挖、出售犯法
冒充专家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刑罚
虚拟网络行诈骗 “骗子”反被“骗”
上一条信息:设备安装引发合同纠纷 悉心调解促成双方履行 下一条信息:港北法院圆满完成安保和法警工作专项考评任务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