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生活常识 > 详细内容
入室盗窃却被狗反伤,谁的责任?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尹瑞海 发表时间:〖 2022/12/2 浏览人数:〖 347089

经典案例
“自己不在家,却发生了一件麻烦事”。小钱十分喜欢夜跑,每天晚上吃过晚饭都会坚持到公园散步、夜跑,但最近却发生了一件让他十分头疼的事。由于每天固定时间外出,被小王发现这个习惯,经过长时间的踩点,小王决定入室盗窃。小王了解到小钱家中养了两只大狗,提前准备了含有麻醉药的肉包子,在翻上墙后将包子扔向了两只大狗。两只狗在吃了包子以后果然倒地不起,小王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于是跳进了小钱的家中,却不想在盗窃结束准备离开时,其中一只狗醒了过来,将小王咬伤,小王只能扔下盗窃物,仓皇离开。小钱回到家中发现有人来过便查看了自家监控,在了解了事情的全部过程以后,他找到了小王,查看小王受伤情况,却不想小王以被狗咬伤为由,要求小钱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小钱很是气愤,明明是你入室盗窃,我好心关心你,怎么我还要赔偿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例中,小钱家是封闭的庭院,不是公共场所,小钱的狗无法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小钱也无法预见入室盗窃,更不会预见狗能咬伤小王。其次,小王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却无视,最终才导致了被狗咬伤的结局,与他人无关。因此小钱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相反小王由于盗窃未遂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撰稿人:尹瑞海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试用期人员 初审:李岩峰 复审:赵延杰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三步走”加强青年干...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三点发力”提升党建...
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主题教育】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召开学习...
激扬青春,不负韶华|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诉讼时效期间能重新计算么?
百姓视“典”|打印遗嘱有效吗?
上一条信息:宪法宣传周|这些知识应该了解 下一条信息:宪法宣传周|关于宪法,你了解多少?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