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从源头上为调解、审判、执行工作铺好路、搭好桥,实现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执行,三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保全工作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诉前保全告知书,详细介绍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和独特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原县某银行向某企业贷款七笔共计2100多万元,该某企业未能按时偿还本息,多次催促要无果,申请人来到诉讼服务大厅咨询如何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该院立案庭刘娟法官遂向其告知诉前保全的优势,并建议其申请诉前保全,并于提交申请的当日对申请进行审查,于当日作出了诉前保全裁定,送达后两日内采取了保全措施。保全裁定书送达后,被申请人当即表示欲与申请人进行和解,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双方进行调解。为降低损失以及不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经营活动,最终双方作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亦同意对被申请人账户进行解冻,对被申请人的生产设备采取活查封,至此七起案件顺利办结。双方当事人对三原法院的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切实为当事人考虑的工作思路给予了高度赞扬。 三原法院通过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切实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减轻了审判执行工作压力,并快速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为民办实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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