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牛场人民法庭针对在走访中发现的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监管漏洞问题,向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这也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后,福泉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涉未成年人文身的司法建议函。
文身行为本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易被标签化、就业受限等特质,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破坏了未成年人身体的完整性,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就学、就业、社交等过程中受阻,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福泉法院针对为未成年人违规提供文身服务的现象,向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依法查处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文身机构;加大对全市文身行业专项检查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
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函后立即安排该局市场科、药械科和各基层分局对全市文身服务提供者开展100%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福泉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发出司法建议函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凝聚各方力量,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共同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让青春尽情地绽放。(福泉法院:熊仕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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