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闲散青少年教育管理相对薄弱,不良生活学习环境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严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观念和手段相对滞后。建立长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尤为重要。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自身因素;二是家庭、学校、社会因素;三是社会预防体系不健全。结合实际,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危害程度更大、更深。一是未成年犯罪人往往无知无畏,犯罪多涉暴力,对受害者造成伤害更大;二是现在独生子女多,一人犯罪可能影响祖孙三代等多个家庭成员;三是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将来的教育培养改造社会成本更大。 一些未成年人崇尚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的生活方式和理念,对于家庭收入微薄、物质生活匮乏、监护人无法支持他们继续接受学校教育时,辍学、退学成为常态,对于这些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缺失,使他们过早进入社会,当他们的能力不能满足生活所需时,就会通过犯罪满足自己的需求,尤其特别容易受到犯罪组织的诱惑和煽动,参与实施犯罪活动。 我国经济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渠道和工具也越来越多,有些信息价值观扭曲、低俗鱼龙混杂,对于缺乏识辨能力和认知基础的青少年心理或者思想会产生不良变化。政府机构监管缺失以及恶劣的外在环境冲击了纯净的校园、社区,从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频繁出现。 由于文化教育的缺失,未成年人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受引诱误入歧途。文化水平低、低龄犯罪主体增多、辍学少年违法犯罪增多,重新违法犯罪增多。因此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犯罪长效机制要成立“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协调机制机构”,明确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定期研究部署并制定计划,组织领导和协调我市整体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提高预防效果,并为热心此项工作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个平台。 鉴于未成年犯罪人大多为初中以上刚刚辍学的人员实际情况,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矫治工作,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是他们懂得自尊、自爱、自重、自信、自立,增强他们的自控能力。加强防范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机制,要求各校园围绕校园欺凌开展工作,学校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道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价值观。同时加强学校普法教育,定期开展法制专题教育使未成年人在走入社会前有一个基本正确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此,应由“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协调机制机构”协调政府部门和法院等单位,抽调专职法律工作者具体实施并保证该项计划的落实。 总之,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不能一味埋怨其个人及其家庭,我们及我们的社会应有所担当,建立家庭、学校、社区互动预防机制,三方互相配合,共享信息,共同为未成年人生活和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政府监管、家庭教育、社会参与整合全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构建体系化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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