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已经把所有的钱花光,他现在没有能力履行义务了,由我这个老母亲代他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周某的母亲对执行法官说。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采用“预处罚”措施,成功执行到位案款286835元,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
莫某与周某系朋友关系,两人曾经在部队服过兵役。2021年7月6日,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莫丹富借款28.4万元,双方先后签订《借条》和《还款承诺书》,但周某未如约向莫某偿还借款,莫某遂将周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扶绥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8.4万元及相关利息。
判决生效后,周某拒不履行义务。莫某于2022年1月1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周某只偿还24000元借款。无奈之下,莫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2年5月25日,扶绥法院恢复执行并发现周某为规避强制执行,利用首次执行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终结执行,趁机以现金形式领取转业费等费用共计113394.28元,并转让其名下的车辆。后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工作单位开展执行工作,在其单位领导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承诺履行义务,但约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依然没有履行义务。除划拨的银行存款16900元以外,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该案件陷入僵局。
周某的行为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扶绥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预追究刑事责任通知》,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周某在接到通知后怕影响原单位工作辞职离开,不知去向。
经过多方查找并向被执行人亲属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最终,基于刑事处罚的威慑力,被执行人亲属主动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案结得以执结。
近年来,扶绥法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打击力度。其中,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是执行措施的又一次强力升级。形成“预处罚”机制,是破解执行难的一项有效机制,有力震慑行踪不定、传唤不到、拒不履行的“老赖”,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扶绥县人民法院 覃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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