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彭某,因卖了自己的信用卡及密码,绑定的手机卡,所称“三件套”,日前,被和龙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2021年9月,在家游手好闲的22岁青年彭某,在网上看到一则“三件套3000元”的广告,好奇的彭某点击进入广告网站,得知了卖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及密码,且带绑定手机卡,可赚5000元。看到该广告内容,正因为缺钱犯难的彭某高兴的不得了,认为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只要一二十元成本,立马卖了变现可赚几千元,“这么好的事情不干白不干。” 虽然知道该卡被使用于犯罪活动,但彭某误以为自己只赚了几千元,况且又不是自己诈骗受害人的钱,公安部门肯定不会找自己的麻烦,于是便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卡(U盾)和一张手机卡,并通过出售获利3000元。 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其出售的银行卡共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处理资金流水达到90余万元,并查明19名受害人34万元资金被骗入该银行账户。 和龙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什么是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和龙法院共审结帮信案件13件/13人,关联信息犯罪数额达数千万,判处罚金刑数额总计达30余万元,审结案件量及所占刑事案件比例均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排名第三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 据统计,帮信犯罪的行为人主要以青年人为主,其中不乏在校学生,“90后”“00后”成为该类犯罪的主要主体。这类人员社会经验不足,对帮信罪缺少警惕和防范意识,对“两卡”类“低成本、高收入”下的金钱诱惑难以抵制,经受不住诈骗团伙的拉拢、利诱,有的甚至由最初赚取佣金的“工具人”,演变为组织、拉拢、招募下线的“牵头人”,从而陷入帮信犯罪泥潭不可自拔。 “帮信罪”案件增多固然与“断卡”行动大背景有关,但导致“帮信罪”案件高发的根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贪图小利。“两卡”(银行卡、电话卡)租卖几乎是“躺着赚钱”,这对普通百姓尤其是学生、老年人、无业人员等吸引力很大,一些人在诈骗分子的蛊惑下,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帮凶。 二是侥幸心理。一些人总觉得办案部门不会注意到自己,心存侥幸。还有的人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不会触犯法律。事实上,除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外,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帮信罪”的规定更加细化,侥幸心理逃避不了法律责任。 三是不知不懂。为数不少的涉“帮信罪”人员对自身帮助行为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不清楚自身行为影响的范围和涉及人员,进而影响认罪认罚的适用。 对此,法官告诫,“帮信”行为除受到相关惩戒以及涉嫌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危害性极大,切勿以身试法。 下一步,和龙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切实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为社会大局平安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和龙法院在此温馨提醒: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个人账户等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出借、出售、出租银行卡、手机卡等系违法行为,切莫贪图小恩小惠,一旦沦为网络犯罪的帮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观念,提高防范风险意识,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财产,避免受到损失。(和龙市人民法院 许海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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