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028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评析 > 详细内容
案外人参与调解,如何体现?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林丽丽 发表时间:〖 2022/10/18 浏览人数:〖 54988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
被告:曹某
2020年3、4月间周某借给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20000元,约定2020年10月5日前归还。到期后,该公司未履行还款责任,原告将该公司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周某与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该公司认可借款事实,并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2022年3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同一天,曹某向周某出具《担保书》,担保书载明:本保证人曹某自愿为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全履行2022年3月调解书做保证,特立此担保书。一、保证2022年6月20日前还你十万元及相关费用、利息;二、保证2022年9月20日前还你二十万元及相关利息;三、保证2022年10月20日前还你十五万柒仟捌佰元及相关利息。现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2022年11月周某将曹某诉至我院,要求,曹某履行剩余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支付款项及利息。
【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被告曹某在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调解周某与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自愿向原告出具《担保书》,为民事调解书完全履行做保证,该担保行为合法有效。因周某与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了原告周某的实体权利,该调解书现正在执行中,故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曹某承担还款付息的义务,系重复判决,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如何实现曹某的担保义务?曹某在周某与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系案外人,我国《民诉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最高院的民事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时,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列担保人,还存在争议。经过实践中的摸索,笔者倾向于对调解协议列明担保人建议作如下表述: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与担保人某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担保人某某(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自愿对上述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也确却提出,进一步规范调解协议督促条款、担保履行条款的适用,两者都对调解担保有了相应规定,既然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案外人调解担保形式达到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那么在担保人不履行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在此,担保实际上也是一种义务。
本案中,曹某对周某作出履行调解书的担保承诺,该承诺系曹某自愿所为,意思表示真实,应为有效协议,但是由于在调解书中未将此明确,故,在执行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法在执行程序中追加曹某作为被执行人,因此,原告诉至本院,要求曹某履行保证义务,因周某与陕西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了原告周某的实体权利,该调解书现正在执行中,原告再次要求判令被告曹某承担还款付息的义务,系一个实体权利要作出两个法律文书,系重复判决,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判决后,周某未上诉,后在执行一案中重新通过调解保障了周某的实体权利。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送法进校园 普法促成长
浅析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案外人参与调解,如何体现?
浅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现状
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于农村房屋加盖后权属问题研究
上一条信息:乘客是否可以请求交强险赔偿 下一条信息:从证据角度分析民间借贷案件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