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富县法院羊泉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被告孙某从原告陕西xx有限公司多次购买化肥,2020年经结算,被告欠原告化肥款24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240000元欠条一份,约定了还款期限,若逾期将对欠款承担利息。后被告孙某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原告将其诉至羊泉法庭。
巡回审理
羊泉法庭受理该案后,向被告送达了诉状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法官王涛了解到被告孙某脚部骨折,行动不便。为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利民,法官王涛决定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上门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与原、被告双方积极沟通交流,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真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针对性的做了疏导和调解工作,但由于该案标的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富县法院坚持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积极发挥巡回审判职能,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以贴近群众、接地气的巡回审判模式,让为民解忧、为民办实事真正体现在审判工作实践中。下一步,富县法院将持续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力争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提高法治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家门口,将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落到实处和深处。通讯员:贺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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