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女性,假意与他人恋爱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董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0 元,责令退赔赃款人民币 199477.31 元,退赔后发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8年底,被告人董某某将自己的QQ号、微信号性别设置为女性,意图实施诈骗。搜索陕西籍男性后添加到多名男性,后董某某虚构“夏雨荷”“王雨婷”的女性身份与多名被害人添加微信好友,编造自己系在校大学生,并以“王雨婷”“夏雨荷”的身份同对方确立恋爱关系,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家庭贫困需要资助生活费、自己生病、遇到急事需要用钱等借口让对方转账。董某某以此手段诈骗三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99697.61 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 多次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 199477.31 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董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网络诈骗犯罪成本低、隐蔽性性强,网上交友对方真实身份难以确认,尤其那种身世曲折、生活艰难、颜值较高的异性,其经常利用其以上特点博取你的同情心,为之后的转账等要求埋下伏笔,当对方遇到戏剧化的意外时,或者向你透露其有赚钱妙招、渠道时,更要加强警惕,不要轻易转账,你以为是“萌妹子”,其实对方可能是个“糙汉子”;你觉得自己是为“爱”慷慨解囊,对方得“钱”后将你拉黑删除,你后悔莫及,对方得意窃喜。大家在虚拟的网络世界,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牢记“网恋需谨慎、转账有风险”。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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