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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敢送,一个敢收。稳了?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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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红鸾 发表时间:〖 2022/9/29 浏览人数:〖 568963

牛魔王婚内出轨狐狸精,为搏玉面狐狸欢心,牛魔王不惜豪掷万金、转账转到手抽筋。一个狂送,一个狂收!铁扇公主暗笑:“这就稳了?”
近日,婺源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妻子起诉丈夫及第三者,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予共同财产的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俞某甲(妻)与第三人俞某乙(夫)系合法夫妻关系。
2018年下半年开始,俞某乙与被告程某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人关系。2018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俞某乙通过微信向被告转款48次共计88 417元。2022年3月11日,程某发微信给原告俞某甲,高调向原告宣扬其与第三人俞某乙之间的婚外情关系。原告于同年3月份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程某返还赠与款项88 417元,第三人俞某乙在该案审理中认可上述转账款项中有5 000元系其委托被告程某购物款项,余款均为赠与款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被告程某返还原告俞某甲83417元。
判决生效后,原告俞某甲再次发现第三人俞某乙曾于2019 年6月14日、2021年11月11日两次通过银行卡向被告转款合计16万元,故于同年7月份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由被告程某返还其共同财产16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同时,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亦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本案中,原告俞某甲与俞某乙系夫妻关系,俞某乙对被告程某的赠与是建立在婚外情的基础上,基于这种关系俞某乙将大笔款项无偿用于被告程某的消费、开支等大额出资,其行为即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为,又未经原告俞某乙同意,且有违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故俞某乙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程某的行为,应属全部无效,受赠人程某应向原告俞某甲返还全部受赠款项16万元。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官提醒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外情的产生,打破了人民对婚姻忠诚的期待,一方面造成了家庭不和,另一方面也影响了社会善良风俗。在此,希望每一位已婚人士都能够恪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维护和谐美好的家庭生活,同时也希望每一位未婚人士能够擦亮寻找爱情的眼睛,不触碰底线,做个自爱、不卑、不亢的人,如此方能赢得爱情和社会的尊重。婺源县人民法院 汪红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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