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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人民法院牵头交警、保险、人民调解协会多部门制定规程,探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先期调解鉴定工作机制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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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佳瑶 发表时间:〖 2022/9/20 浏览人数:〖 436822

为进一步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诉源治理,促进诉前调解、委派调解等工作开展,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联合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汉中市保险业协会、汉中市人民调解会在多次细致会商的前提下,共同签署并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先期调解及鉴定规程(试行)》的文件。
此文件中对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在作出事故认定或事故证明后,涉及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赔偿的,公安交警部门可委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根据本规程协调各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按照统一赔偿标准引导当事人确定合理赔偿预期。事故损害后果(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鉴定,人民法院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对外委托鉴定。案件需诉讼处理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诉前调解中委托的鉴定以及本院委托的诉前鉴定的效力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0条的规定审查处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汉台区人民法院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打通交通事故处理的绿色通道,及时委派诉前调解及诉前委托鉴定,引导当事人对案件裁判进行理性预判,提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时效,免去起诉后重新鉴定的冗长程序,减少群众时间和经济负担,将矛盾化解在前端,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下一步,汉台区人民法院将以此文件的发布为契机,将非诉纠纷调解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及鉴定作用,并在不断吸纳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尝试探索建设工程、医损赔偿等类型案件的诉前矛盾化解及鉴定前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诉累,提升司法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捷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模式。(王佳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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