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南县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一大批优秀年轻人才进入到党员队伍,为农村基层党员队伍注入新的活力,入党申请人和积极分子队伍不断扩大。但是,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发展工作重视不够,在发展方面缺乏积极有效的措施,导致一些村连续几年未发展优秀年轻党员;二是一些基层党组织书记存在私心,怕培养了好“苗子”,顶了自己的“位置”,以致造成支部党员发展后继乏人的问题;三是一些支部工作长期“瘫痪”,不能很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威信不高,对党员群众缺乏吸引力,导致群众入党积极性不高。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洛南县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农村发展党员质量。
一是加强领导,全面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安排部署、督查指导党员发展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强化领导责任,全面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是严格考评,完善约束激励机制。严格支部分类考核标准,凡支部有积极分子而一年未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年度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支部取消评优数模资格。明确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支部书记对发展党员工作要负总责,组织委员要严格按程序作好培养、考察、发展的业务工作,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支部,其主要责任人就地免职,对党(工)委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从而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正常化。
三是完善制度,推动工作全面规范。推行县镇两级预审制。在发展党员前,党工委初审后,将有关资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方可接收;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基层党组织将拟发展入党或拟转正人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考察情况等,向群众进行公示;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党支部不按发展党员程序接收预备党员和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要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要追究分管副书记和组织委员的责任。(中共洛南县委组织部 卢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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