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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法院反映民间借贷案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三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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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烁 高振威 发表时间:〖 2022/9/13 浏览人数:〖 43797


随着现代生活的发展,民间借贷案件不断增长,最具关注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截至2022年9月,威县法院受理相关案件约占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34%。夫妻身份关系的存续是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的前提,民间借贷纠纷存在借款用途不明确、借款事实难以认定等特点。对此,威县法院反映相关案件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夫妻共同债务性质复杂、认定难度高。夫妻之间多样化的财产分配规定导致了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的债务原因、债务形式、债务性质等复杂多变,在部分离婚案件中,还存在夫妻关系的一方与第三方使用虚构债务等手段,非法从另一方取得财产的情况。对于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清晰规定、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明确区分标准等问题,亟待相关法律进行统一规范,防止“同案不同判”的结果。
二、债权人举证责任分配压力大。民间借贷纠纷中遇到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时,当事人首先需要证明的是该笔债务是否超出日常生活的范围,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借款,债权人需要进一步证明该债务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在司法实践中约95%的案件认定债权人主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因夫妻共同生活的隐秘性,债权人想要证明借款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难度较大,因此债权人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忽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一旦夫妻双方离婚诉讼至法院,一方为了自身利益,对其个人债务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甚至伪造债务,非举债一方往往因此陷入无证可举的困境 ,甚至一味追求 “客观事实”忽视需举证的“法律事实”,在情理上不愿意甚至排斥提供证据证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截止到2022年9月,本院审理的此类案件约68%的借款被认定为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近20%的债务被认定为发生于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米烁、高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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