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取外快,2名驾考从业人员从网上购买电子作弊设备,打着“包过”的幌子,企图“帮助”考生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考试,哪知被“火眼金睛”的监考官当场逮住,并因此获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胡某系驾校教练,被告人李某系驾考理论咨询人员,二人组织学员利用作弊设备在驾驶证理论考试中作弊。其中胡某负责招收学员、提供作弊设备并将学员带入考场,李某负责招收学员、在作弊考试过程中解答试题、传送答案。具体如下:1、2021年7月,二被告人组织学员林某在婺源县车管所使用作弊设备参加驾驶常识考试,因作弊设备故障林某未通过考试。2、2021年8月,二被告人组织学员郭某在婺源县车管所使用作弊设备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收取了郭某14000元费用,郭某在考试过程中被监考人员发现作弊而案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李某在法律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中组织人员作弊,其行为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寄语
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安全涉及千家万户,驾考的目的在于教授驾驶人安全文明出行知识。驾考人员以作弊的方式侥幸通过考试,不仅违背了考试的公平性,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同时还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危及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因此,驾考从业者应坚守操守和规范,督促学员掌握驾驶理论知识,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所有机动车驾驶人都要本着高度责任感,认真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确保自身掌握过硬驾驶理论和技术,有效降低或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婺源县人民法院 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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