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是一个资深网游爱好者,虽已至而立之年,却整日沉迷于其中,更是花费二十余万元用于购买装备,他在游戏中认识了一位游戏装备豪华、段位较高的玩家朋友,满是崇拜和羡慕,经常在对方的带领下打游戏。一天,那位朋友对他说要用一下他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并承诺给他购置装备、一直带他打游戏。梁某便带着自己办理的银行卡,通过朋友购买的机票由西安到达广东,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密码等提供给朋友指派的人手中进行转账操作,对方给了他1400元的报酬。期间,梁某觉察出对方用他的银行卡应该是转的网络诈骗、赌博、贩毒等方面的钱,但想着朋友承诺带他打游戏、给他砸装备,加之不是自己操作转账,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让对方使用,转账结束后,其联系“朋友”,才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便独自返回西安。后梁某接到公安机关的调查电话,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将银行卡交别人进行转账的犯罪事实。最终,经梳理,梁某银行卡内流水达600余万元,经核实涉电话诈骗案件61起,涉案金额92258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对被告人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任何一起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和“资金”两个要素,而信息和资金最重要的载体就是手机卡和银行卡,简称“两卡”。早在2020年10月,国务院就已经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断卡”行动,并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目的是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守护群众的“钱袋子”。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就是管理好个人的“两卡”,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妥善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更不能参与其中,可是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追逐蝇头小利,滑入犯罪深渊,就像本案中的被告人梁某,竟为了游戏装备,沦落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工具”、“帮凶”,给电信诈骗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自己也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用自己的人生为一时的贪欲买单。宁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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