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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让“花”尽情绽放,让“树”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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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浩 发表时间:〖 2022/7/6 浏览人数:〖 89966

妇女儿童相比其他群体来说,在身体素质和力量上,都较柔弱,他们就像一朵朵“花”,一颗颗正在成长的树,是美好的存在。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一直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一旦妇女儿童权益得不到保护,对每个家庭、整个社会都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让每一朵“花”尽情绽放,让每棵“树”茁壮成长,让妇女儿童沐浴在幸福平安的阳光里,岚皋法院一直在努力。
一、上门调解维妇权,书写保证挽婚姻
在一场婚姻纠纷案中,原、被告早在1995年结婚,育有两女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导致婚后矛盾频发,且男方有酗酒习惯,不尊重女性,经常辱骂女方,让女方饱受煎熬。岚皋县人民法院石门法庭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为先,调判结合”的方式,多次上门,了解情况,从法律政策、婚姻感情、子女抚养等方面进行疏导、调解,并告诫男方,家庭暴力不仅限于身体上的侵害,言语上的辱骂也是家庭暴力的行为,因而也会承担相应法律的后果。由于女方有和好的意向,承办法官便鼓励被告写下“保证书”,向妻子承诺改正不良行为,认真履行对家庭应尽责任义务,最终双方和归于好。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捍卫妇女人身安全
在县城,一对夫妻于2016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但婚后男方经常打骂女方,女方经常忍让,但男方却变本加厉。在去年9月男方使用暴力让女方受伤,女方报警后,公安对男方进行了告诫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同年12月,男子酒后再次对女方进行了骚扰,并踢门、辱骂严重影响女方正常生活,女方随后向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岚皋法院通过审查后,同意了女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禁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女方。如男方再次施暴,会根据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如起诉离婚,还可作为判决离婚,获得赔偿的证据。
三、法治教育关爱成长,信用惩戒维护权益
为了关爱儿童成长,岚皋法院的法官干警,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向教师儿童赠送《民法典》读本,重点讲解教育机构民事责任、少年儿童安全防护、儿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如何保护儿童健康等方面,增强了教师儿童的法律意识,引导了教师儿童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李某甲、李某乙与李某丙抚养费纠纷中,法院判决李某甲、李某乙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至李某乙18岁成年,判决生效后李某甲一直未履行,且长期下落不明,于是岚皋法院将李某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李某甲在外处处受限,于是主动联系法官一次性付清了申请执行人年满18岁的抚养费,共计46万余元。
岚皋法院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妇女儿童各项权益保护,先后获得先进集体(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陕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省级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等荣誉,通过设置“妇女儿童维权岗”,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切实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遇妇女权益受侵害案件,积极上门办理;遇儿童权益受侵害积极采取雷霆手段,该院利用审判、执行、调解、普法等方式,全方位为妇女儿童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作者:李文浩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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