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时间内三原县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过百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其中受害方有很多已超退休年龄,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者是否能主张误工费呢? 【案件详情】 被告周奇驾驶货车与原告程解放驾驶的汽三轮相撞,致程解放受伤,汽三轮受损。经认定,周奇负事故全部责任。几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程解放将周奇及保险公司诉至三原县人民法院,要求周奇及保险公司赔偿因该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 459211.88 元。 原告认为,虽然自己年过七旬,但是发生事故之前一直和老伴种植果树,而且村民委员会也出具了证明。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事故发生时已年满 70 周岁,该年龄远超退休年龄,对误工费不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程解放与被告周奇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原告程解放受伤,周奇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有权要求相关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应首先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周奇承担。原告程解放虽年龄超过60岁,但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原告从事果树种植,受伤后势必影响其从事农业劳动,其收入必然减少,应酌情给付误工费。 【裁判要旨】 误工费赔偿的认定不应受到年龄的限制,所谓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期限),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年人的误工费求偿权。三原县作为农业大县,60岁以上的人被返聘或从事雇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很普遍。所以,在遭受了收入的实际丧失或减少,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后,就可主张误工费。当然在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以及伤害对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刘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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