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对被执行人玉米进行查封的强制手段,迫使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和解,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被告潘某2015年起,一直在原告张某某处赊购农药及化肥等农用物资。直至2019年潘某尚拖欠张某某农用物资款5万余元,经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龙井法院提请诉讼,经判决潘某应履行偿还义务,但他仍未履行。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便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便主动联系了被执行人潘某,潘某并未强烈拒绝还款,只是一味要求宽限时间。执行法官看在潘某身体有残疾,宽许潘某三个月时间。法官容情,但不会一直容情,三个月已过,潘某未兑现自己的诺言。执行法官得知潘某已经将田地的玉米收割待售,便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当一队执行法官干警到达潘某住处,告知将对其院中玉米查封时,潘某意识到了自己的无线拖延触及到了法官的容忍底线,便主动提出和解,等玉米出售后,先向张某某偿还2万欠款,并提供担保人,其余明年还清。 一份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顺利执结。 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潘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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