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反哺、羔羊跪乳,物犹如此,人何以堪?赡养老人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依然存在。6月18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为老人安度晚年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年逾古稀的张某,自2016年8月便卧病在床,失去自理能力,生活需要照顾。2018年1月,丈夫夏某去世以后,张某由儿子夏某东和女儿夏某雪按月轮流赡养。但自2018年7月起,夏某雪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赡养张某。张某认为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故诉至法院。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子女按月依次轮流赡养。判决生效后,夏某雪对生效判决视而不见,轮到自己履行赡养义务时,竟然离开了本地外出打工,无助的张某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深入了解矛盾根源,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宜最大限度采取调解处理。执行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努力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并联合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耐心做夏某雪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在大家的劝导下,夏某雪的态度慢慢有所转变。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继续对她释法明理:“赡养老人不论于情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况且母亲已经年逾古稀,卧病在床,想一下母亲对自己的养育之恩,你更要好好孝敬,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待”的遗憾。” 经过执行法官和亲朋好友的耐心劝解,夏某雪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还违背了道德。随后,夏某雪主动走到母亲张某面前承认错误,并立即电话联系家人将老母亲接回家中进行赡养。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一家人也最终冰释前嫌,重续亲情。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高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