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在许昌服务区履行判决义务。”这是5月19日晚上10点30分河南新郑法院执行群里干警周占向执行局局长陈瑞甫的汇报。当天下午执行干警周占和王锦城带队前往平顶山寻找老赖,并在晚上返途途中结案。
2018年4月,新郑市龙湖镇的司某带领田某去新密干活,工资却迟迟没有清偿,田某一直追要无果,无奈之下于2018年10月诉至法院,新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判决,判令司某支付田某工资款20743.15元。司某一直未履行判决,田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经执行干警多次通知,司某拒不到法院。 2019年5月19日下午三点,干警周占得到消息司某在平顶山,便和王锦城带队前往平顶山寻找被司某,他们一行五点多到达平顶山给司某打电话,司某表示没钱履行,且态度强硬。后在田某的带领下周占一行于五点四十左右到达司某住处,但是司某不在家,一直等到七点多才回家。周占等人出示证件并向司某说明来意,并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不利后果,但是司某却依旧态度强硬,说让法院想怎么执行怎么执行,最后周占等人将司某带走。在回来的途中,周占和王锦城在车上一直给司某做工作,并不断告知其不履行将被送拘,一直走到许昌服务区司某终于想通表示要履行,然后通知田某过来拿钱。晚上10点15分左右田某到达许昌服务区,随后司某将工资款全部履行,而周占、王锦城一行回到单位已是深夜。作者:吕锦豪 校对:左林霞 签发:左世友 单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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