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延边州首例证人、鉴定人共同出庭作证案件在和龙市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和龙市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打出的一记“重拳”,不仅为刑事案件控辩制审理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而且将案件质量提升到更高的标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杨某发生争执,使用拳头连续殴打被害人杨某致死,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致死提出异议,60多岁老人怎能用拳头打死被害人,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持疑。对此,辩方申请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
在法庭调查中,证人高某、杨某出庭作证,先后接受了审判长详细的询问以及控辩双方的发问。随后,鉴定人出庭对该案件涉及的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过程及造成杨某死亡原因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回应了来自控辩双方的发问。审判法官认真听取了证人的证词及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并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提出的辩护意见,决定由审判合议庭共同审议后定期宣判,长达4小时的庭审顺利完成。
证人、鉴定人出庭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切实落实直接言词原则的重要举措,也是避免庭审形式化的必要条件。和龙市法院通过此次证人、鉴定人共同出庭作证做到了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调查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通过高质量的庭审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许海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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