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6日,原告相某起诉与被告安某离婚,原因是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没有共同语言,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办案法官在未见到被告前,去过被告安某家一趟,只见到了他妈妈和他一个不满五周岁的孩子.询问他妈妈关于原被告的情况,她无奈地说“我儿子是在北京给一家做家具的工厂打工的,他们闹矛盾已经好长时间了,我儿媳妇有一年多不回来了.他们想怎样就怎样吧,我是不管他们了”
.2015年10月26日的开庭日子如约而至,原被告准时到庭.办案法官王晓静询问原告双起诉离婚的原因,原告相某称,被告和她均在北京打工,只是不在同一个地方,所以很少见面,只是打打电话,开始打电话还可以很好地沟通,可是一年多以前,他们一打电话就开始争吵,根本没有办法继续通话.后来被告就不经常给原告打电话了.原告感觉被告开始冷落自己,更是生气.一年多一直是这样,所以干脆早点结束为好.被告自己称,他们离得远,没有办法见面,所以被告经常给她打电话,一打电话原告就是争吵,使得被告再无心情打电话了.慢慢地,感情也就淡了.他也同意离婚.他们的儿子由于一直跟着奶奶生活,舍不得分开,原被告均同意由男方继续自行抚养.王法官苦劝他们好长时间,告知他们只要加强沟通,还是有和好希望的,可是原被告均表示坚持离婚.最终双方调解离婚,孩子由男方自行抚养. 看到共同生活了四年之久的两个人就这样结束了他们的婚姻生活,办案人员感觉到婚姻有时真的很脆弱,仅仅因为距离,就将一个家庭拆散了.或许真正拆散他们的是心的距离.(新乐法院家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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