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0日凌晨1时许,在新乐市某村,被告人王某酒后翻墙侵入邻居刘某甲家中,先进入刘某甲睡觉的屋内,将刘某甲惊醒后又到刘某甲的父亲的屋内掐刘某乙的脖子,后在刘某甲家院里,王某与刘某甲、刘某乙发生厮打,刘某甲、刘某乙被打伤。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新乐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王某非法滞留他人住宅,导致被害人及家人无法正常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王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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