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井陉县法院民一庭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李某与被告井陉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 2014年3月29日,被告井陉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经营的旅游景区进行试营业,所有项目免费体验。原告李某和其子王某与众多游客参加了攀爬绳网体验项目(该绳网项目设施呈椎形体,三面三角形绳网、顶端固定在中间竖立的铁管柱子上)。9时30分许,众多游客分别攀爬到绳网顶部、上部、中部等不同部位,当李某攀爬到绳网的中部,王某攀爬到绳网的上部时,因攀爬绳网的游客众多、支撑绳网的铁管柱子根部断裂,致使攀爬绳网的游客从绳网上掉落,绳网上的游客互相砸压、铁管柱子也砸压游客,造成14名游客受伤就医。 李某受伤后,井陉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共住院520天,于2015年8月31日好转出院,经司法鉴定为“脊髓损伤致双下肢截瘫构成二级伤残,大小便障碍构成五级伤残,目前状况属大部分护理依赖”。李某将井陉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后,法院对此案认真进行了审理,并就赔偿问题多次分别与原被告双方协商做工作。2015年年底,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井陉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需赔偿给原告李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损失,于2017年2月28日前分5次全部付清,其它事宜互不追究。(河北省井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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